梅毒暴露后处理
护士在接诊一名新病人时,手上有伤口接触病人血液时未戴手套,后检查发现该病人有梅毒,护士查RPR阴性,当时进行职业暴露评估时医生说不需预防性用药,现在有距离职业暴露发生有40天了,复查RPR阴性,现在科室提出争议,说应该预防性用药。各位老师,请教一下,现在用药还有意义吗?如果下次再发生这种情况,是否应该预防性用药呢?如果用药,剂量、疗程是怎样的。该护士还需要追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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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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