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件致病菌
我们科室最近有一起医疗纠纷,一个78岁肺炎患者在我科室住院治疗1个月后死亡,家属认为是感染多重耐药鲍曼不动导致病情恶化死亡的。我们认为是鲍曼不动是条件致病菌,是病人抵抗力差导致的,我们不存在过错。对方家属得知同病房也有一例鲍曼不动,发病时间在前,以此为理由说是交叉感染,医患办要我们证明不存在交叉感染,可药敏结果基本相同。怎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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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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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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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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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膏继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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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来说,发生医院感染的因素有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外因,如果考虑是由于患者抵抗力差导致的,医院不存在过错。
院感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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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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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版主回答,可是患者家属强调有侵入性操作,抵抗力差说说可以,可是落实到文字上怎么入手啊。还有对方拿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技术指南》里面包括有鲍曼不动。如果落实到文字上从哪方面入手呢?
sb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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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告出来的时间在晚于另外一例,也同在一个病室治疗隔离可能不好说过去,手卫生没法解释......
小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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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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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老师和医务科负责医患纠纷的、当事科室以及医院的法律顾问在一起商量应对,碰到懂行的肯定比较麻烦~
cherry1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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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前面各位老师的说法,最好多部门一起协商,寻找对策。
sb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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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个事情真的棘手
溜溜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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