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手术后感染死亡 阜外医院该赔偿162万吗?
昨天,北京晚报报道了一起新闻,“心脏病患者手术后感染 阜外医院被判赔偿162万元”这则新闻被众多新闻媒体转载。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想问,难道患者在医院死亡,
医院就必需负责吗?
医院就必需赔偿吗?
难道所有患者都可以先欠着医院的医疗费用择机起诉医院反而要求医院赔偿吗?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患者死亡原因属于在治疗原有疾病时并发移植物细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铜绿假单胞菌是院内感染最严重的条件致病菌之一,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根据手术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阜外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阜外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诸多过错,患者家属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医疗费有一定合理性,欠付医疗费由阜外医院承担70%。
这里有两个重要名词:铜绿假单胞菌和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P.Aeruginosa):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本菌存在。
条件致病菌:条件致病菌又称为机会致病菌,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致病的细菌,称为条件致病菌。寄居在人体一定部位的细菌,在正常情况下不致病,当机体平衡状态被破坏时可引起疾病者。
因此,患者感染铜绿假单胞菌完全有可能是自身携带的病原体,而患者由于长期住院,接受手术,身体免疫力必然低于普通人,因此,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即患者身体免疫力低的时候发生感染也是很正常的,难道医院就必需保证患者在医院不能感染条件致病菌吗?
“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很显然,治疗该菌存在一定的难度的意思就是说,感染这种菌不易治疗,很难治好,存在治不好的可能,而且治不好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法院认为医院必需治疗好这种治疗难度很大的菌,那么我想,广大疑难杂症患者应该去法院看病而非医院!
“根据手术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阜外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据此,是否可认为只要患者“手术复杂、身体情况不好”医院在为患者治疗疾病时就得先承担7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这样,我相信所有医院都会倒闭。对于认为阜外医院存在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更是无稽之谈,现在在医院治疗,哪一项的诊疗是不跟患者解释或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而对疾病的诊断更是不能作为过错来看待,因为疾病的诊断非常复杂,同时也与医疗机构的设备、医生的能力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法院认为医院必需对各种疾病明确诊断,那我相信医院里面就不会有医生了,因为我相信没有一个医生敢说他可以对所有疾病都可以明确诊断!自从有了医院,就有医院感染,同时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医院发生院内感染是允许有一定的比率的,因为有些感染是无法避免的,而医院感染的发生非常复杂,可能与很多环节都有关系,包括患者自身条件(免疫力低下的患者非常容易发生感染),而如果认为患者发生感染都与医院有关,都是医院的错,那么我相信,最终患者将无处寻医!
新闻媒体片面的强调医院在此事件中的过错,无疑会使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我们每一个人,包括新闻媒体人最终有一天都会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如果我们营造出紧张的医患关系,那么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必然有所顾忌,那么最终受影响的将是患者。
也许,在整个事件中医院或许存在一些不足,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一定去过医院,拥挤的病房,超负荷的工作量,是目前大多数医院医务人员的真实写照,如此工作环境下必然会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可能会出现一些失误,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对一些小的过错“肆意炒作”,那将使医务人员彻底心寒,无法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当中!那么当医务人员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时,谁来守护人民的健康,是媒体人吗?难道人民生病了,读篇新闻、看个报道疾病就会痊愈吗?
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健康的天使,一直与造成人民身体疾病的病魔作战,而这种战争我们很难取胜(如果每场战争都赢,那么所有人都会长生不老),而在这场战斗中我不知道记者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是站在天使一边还是站在恶魔一边?
最后,我希望普通民众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媒体对于医患关系的挑拨必然造成“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局面,解决人民病痛的人永远是医生而非记者,可能有患者或家属得到了所谓的赔偿,但我相信,你们失去的更多!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想问,难道患者在医院死亡,
医院就必需负责吗?
医院就必需赔偿吗?
难道所有患者都可以先欠着医院的医疗费用择机起诉医院反而要求医院赔偿吗?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患者死亡原因属于在治疗原有疾病时并发移植物细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铜绿假单胞菌是院内感染最严重的条件致病菌之一,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根据手术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阜外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阜外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诸多过错,患者家属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医疗费有一定合理性,欠付医疗费由阜外医院承担70%。
这里有两个重要名词:铜绿假单胞菌和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P.Aeruginosa):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本菌存在。
条件致病菌:条件致病菌又称为机会致病菌,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致病的细菌,称为条件致病菌。寄居在人体一定部位的细菌,在正常情况下不致病,当机体平衡状态被破坏时可引起疾病者。
因此,患者感染铜绿假单胞菌完全有可能是自身携带的病原体,而患者由于长期住院,接受手术,身体免疫力必然低于普通人,因此,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即患者身体免疫力低的时候发生感染也是很正常的,难道医院就必需保证患者在医院不能感染条件致病菌吗?
“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很显然,治疗该菌存在一定的难度的意思就是说,感染这种菌不易治疗,很难治好,存在治不好的可能,而且治不好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法院认为医院必需治疗好这种治疗难度很大的菌,那么我想,广大疑难杂症患者应该去法院看病而非医院!
“根据手术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阜外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据此,是否可认为只要患者“手术复杂、身体情况不好”医院在为患者治疗疾病时就得先承担7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这样,我相信所有医院都会倒闭。对于认为阜外医院存在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更是无稽之谈,现在在医院治疗,哪一项的诊疗是不跟患者解释或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而对疾病的诊断更是不能作为过错来看待,因为疾病的诊断非常复杂,同时也与医疗机构的设备、医生的能力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法院认为医院必需对各种疾病明确诊断,那我相信医院里面就不会有医生了,因为我相信没有一个医生敢说他可以对所有疾病都可以明确诊断!自从有了医院,就有医院感染,同时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医院发生院内感染是允许有一定的比率的,因为有些感染是无法避免的,而医院感染的发生非常复杂,可能与很多环节都有关系,包括患者自身条件(免疫力低下的患者非常容易发生感染),而如果认为患者发生感染都与医院有关,都是医院的错,那么我相信,最终患者将无处寻医!
新闻媒体片面的强调医院在此事件中的过错,无疑会使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我们每一个人,包括新闻媒体人最终有一天都会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如果我们营造出紧张的医患关系,那么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必然有所顾忌,那么最终受影响的将是患者。
也许,在整个事件中医院或许存在一些不足,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一定去过医院,拥挤的病房,超负荷的工作量,是目前大多数医院医务人员的真实写照,如此工作环境下必然会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可能会出现一些失误,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对一些小的过错“肆意炒作”,那将使医务人员彻底心寒,无法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当中!那么当医务人员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时,谁来守护人民的健康,是媒体人吗?难道人民生病了,读篇新闻、看个报道疾病就会痊愈吗?
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健康的天使,一直与造成人民身体疾病的病魔作战,而这种战争我们很难取胜(如果每场战争都赢,那么所有人都会长生不老),而在这场战斗中我不知道记者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是站在天使一边还是站在恶魔一边?
最后,我希望普通民众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媒体对于医患关系的挑拨必然造成“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局面,解决人民病痛的人永远是医生而非记者,可能有患者或家属得到了所谓的赔偿,但我相信,你们失去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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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患者死亡原因属于在治疗原有疾病时并发移植物细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铜绿假单胞菌是院内感染最严重的条件致病菌之一,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根据手术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阜外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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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报道是患者恶意欠费一百多万,那么,试想一下,该患者家属不出医疗费,是不是意味着不打算积极配合治疗?
既然连医疗费都不打算出的情况下,医院还在为其治疗,法院并没有追究这些啊。。。
禅静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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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所有患者都可以先欠着医院的医疗费用择机起诉医院反而要求医院赔偿吗?——该患者就不是什么省油灯,恶意欠费一百多万!医院碰上这样的病人也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