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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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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馨&&
感染戈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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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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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个坏主意,让相关医务人员自己去医务科吵一架,医务科的人也不会为了公事而纯粹地得罪个人的。
真不让别人换科,是会被人记恨一辈子的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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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法,但好像没有细则来具体要求哪些工作不能做。
你们和保健科在一起吧?这事也要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工在怀孕、哺乳期,用工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以及怀孕、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要求其加班,一般情况下不应安排上夜班。有医务部门证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减轻其劳动强度或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草原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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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在传染病区工作符合这个条件吗,也请大家展开讨论。
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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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草原星空所倡导的讨论很有意义,实际工作中各家医院又是具体如何做的呢?请大家各抒己见啊!
目前笔者所在的医院也没有推出像楼主提出的调换工作的照顾措施,只有在工作中严格采取相关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