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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患者实施标准预防措施,对确定或高度疑似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应当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措施,预防多重耐药菌传播。
我的理解是,当然医生要开接触隔离的医嘱,要不,一般情况下,护士是不会去看病人的化验单的,有开了医嘱,护士就会执行了,也有据可行。还有也可以收取一些隔离费用的。
我不明白楼主所说的纠纷和投诉,如果做到了单间隔离或是同源同类隔离的话,我想病人是不会投诉这的,除非是你把多重耐药病人与普通病人在一起,那普通病人是有可能投诉的,
从卫生部200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30号起到2011年《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发布,至今也有好几年的时间了,我们医院临床科室对多重耐药菌的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基本上是能做到的,比较难做到的是外出到医技科室检查,医技科室的消毒隔离措施做不到位,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