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的病人肺部感染期间痰培养出现新的病原体是否属于新例次院内感染?
各位老师:我院神经外科颅脑损伤的重病号,入院当时肺部出现呼吸音粗,有痰鸣音,主管医生诊断“吸入性肺炎”,肺部一直有啰音,由于管床医生的疏忽,半月后才痰培养,出现肺炎克雷伯菌,抗菌治疗半月,肺炎无明显改善,再次痰培养,出现MRSA,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该考虑院内感染,如果考虑,是一或两例次。论坛曾经看过一篇关于关于院感诊断标准的补充说明,请问哪位老师可以告诉我,谢谢!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19 个回复
绿谷&&
赞同来自: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目的就是防止诱导多重耐药菌的发生,如果诱导出多重耐药菌 ,那你说呢?
yhy8562243&&
赞同来自:
307184066&&
赞同来自:
张淑敏&&
赞同来自:
GLYT&&
赞同来自:
(摘自《临床医院感染学>>2005年版)
(一)为了全国医院感染资料统计的需要和医院间有一定的可比性,各国按国情将临床各科感染的诊断要点整理成条文化、规格化的统一标准,与临床各科感染的诊断标准相比,后者较为灵活,前者更为固定,易为医院感染专业人员掌握。
(二)医院感染的诊断并不全部都依赖于实验室的诊断,如肺部感染。血培养是菌血症确诊依据,但不一定都能获得阳性培养,尤其在大量使用抗菌药物后,故可诊断为临床菌血症。
(三)医院感染监测中以显性感染为主,但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多重耐药菌株的携带者可包括在内,如MRSA、VRE、ESBLs携带者等。
(四)社会性传染病的医院内感染,要求病人住院时间超过其平均潜伏期还加长2天(48hr)的时间,发病者才列为医院内感染。
(五)痰、尿(接尿者)、烧伤创面可以存有多种细菌,因此连续几天几次的培养有不同细菌生长只算1次感染。 (六)病人发生急性多发性创伤、烧伤和急性脑卒中,几小时内即入院,病前健康无感染。这类病人发生感染即使发生在48小时以内也列入医院感染,因为免疫功能低下者自身细菌可短期即引起感染,如上呼吸道细菌引起下呼吸道感染。另外,严重创伤可致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和脓毒症,肠道细菌移位也可发生在24小时左右。
(七)感染性疾病本身并发症不列人医院感染,如阑尾炎穿孔并腹膜炎;菌血症并肝脓肿。另外邻近部位感染的自然扩散也不列入医院感染统计,如肺部感染所致脓胸。
(八)外科感染
1.污染伤口经清创后的感染属医院内三类切口感染。
2.切口的裂开、脂肪液化不属医院感染,但若继发感染则列入医院感染。可通过局部分泌物涂片发现有较多脓球者为感染,较多脂肪球而脓球不多者为脂肪液化。
3.胸外科手术,多数有同侧少量胸水,只有客观证实为炎性胸水才列人医院感染。
4.器官移植相关感染
(1)持续发热(≥38℃)超过48小时;
(2)移植部位疼痛和局部炎症反应;
(3)移植器官周围或邻近骨组织有影像学改变;
(4)白细胞>1 1×109/L。
以上4条中有1—2项表现即提示有移植感染,从移植部位液体、切口、窦道排出液中培养出病原体可确诊。由于移植器官的不同,不易有同一诊断标准。
(九)新生儿感染
1.宫内感染的诊断依据 (1)羊水污染,新生儿的耳孔、鼻孔吸出液涂片大量脓球或有细菌;(2)出生即有感染征象(或Apgar评分低);(3)脐血lgM,>200m9/L或脐血IgA>50m9/L。(4)脐带、胎盘、绒毛膜、羊膜病理证实有炎症存在。
2.诊断吸入性肺炎必须对吸人物的性质、吸入后自然吸收情况及是否发生感染性肺炎进行分析,除外宫内窒息窘迫等因素造成的宫内肺炎。若为急产、窒息、助产士未及时清理呼吸道前以物理、化学方法刺激呼吸所致的吸人性肺炎多为医院内感染。吸入乳汁、羊水后6—8小时后即缓解不列为感染,但若持续加重继发感染则列入医院感染。
3.新生儿鹅口疮列入医院感染。
4.新生儿尿布疹不属感染,但若继发感染则列入医院内皮肤软组织感染。
海天一色&&
赞同来自:
雪飘飘&&
赞同来自:
美好的家园&&
赞同来自:
gnwsz9812&&
赞同来自:
457YGB&&
赞同来自:
花非花&&
赞同来自:
薄荷浅绿&&
赞同来自:
绿谷&&
赞同来自:
抗菌治疗半月,肺炎无明显改善,再次痰培养,出现MRSA, 这次肯定要算院内感染。
翡翠谷颢&&
赞同来自:
2、如未作细菌培养,入院一段时间再培养结果如果是院内的主要菌群就视为院内感染。
3、再次培养为不同菌绝对应列为院内感染。
我和他们沟通经常沟通的是,报院内感染不是目的,控制才是最综目的。
cjl&&
赞同来自:
顺便学习了!谢谢!
GLYT&&
赞同来自:
但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后优势菌群出现改变或诱导多重耐药菌的发生,这也要考虑新的感染例次?
yfbjgrglk&&
赞同来自:
原来该患者痰培养未出现MRSA,而后来培养出现,应该算医院感染。第一次培养细菌有可能是医院感染也有可能不是,不好确定。如果按照“诊断标准”判断,应该算医院感染。
飞舞&&
赞同来自:
zhengdong&&
赞同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