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培养单上必须注明平皿个数吗?
近期我院血透室接受了市质控中心检查,专家检查组的护士长对我院血透室空气培养单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化验单上必须注明平皿放置的个数,如治疗室后注1、2、3,透析间后注1、2、3、4、5,从而体现出监测时平皿是按照规范要求的面积大小布点的,我们实际做的是化验单上注明科室、监测房间、平皿暴露时间,其后是检验科出具的检测结果。另外护士长现场提问护士监测暴露时间、平皿布点要求均回答正确,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化验单上注明平皿个数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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