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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雪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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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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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黑旋风&&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6-5-9 13:25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fei2118&&
xjl199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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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儿妈咪&&
1995薰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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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雪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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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腹膜透析液的袋子是感染性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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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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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黑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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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可以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但是必须保证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fei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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