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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的规定,接触丙型肝炎病毒后,没有推荐采用接触后的预防措施。接触后随访与咨询:7.6.3 丙型肝炎病毒接触
7.6.3.1 接触4个月~6个月之后进行丙型肝炎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
7.6.3.2 如想早期诊断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应在接触4周~6周后检测丙型肝炎病毒RNA。
7.6.3.3 通过补充检测,反复确认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酶免疫(Elas)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