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管理凸显安全要求

卫生部近日就《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血透室的设置管理提出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规定了可以设置血透室的医疗机构的条件,提出乙肝患者透析需隔离。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透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也可以设置血透室,但需要具有独立处理肾病内科专业常见疾病的能力和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乙型肝炎患者应分区、分机器透析,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对此,参与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王梅教授说,鉴于血液透析治疗模式的特点,以及终末期肾脏病患者免疫功能的下降,接受透析治疗患者的乙肝病毒及丙肝病毒感染率远高于普通人群,同时乙肝病毒在体外存活时间长、毒力强,因此对乙肝病人进行隔离透析治疗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院感防控的要求,指出血透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和感染病例监测,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


  王梅教授强调,经验证明,感染控制措施做得好,发生在血透室的经血源等途径传播疾病几率就会大大下降,因此医护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防止医院感染的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血透室应当具备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指出应配备足够数量、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透析培训不少于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质量要求及其定期检测制度。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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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院感科做血透相关感染的调查,未发现一例感染乙肝和丙肝患者,我们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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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血透室的院感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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