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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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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桥的羊肉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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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语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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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语清风 发表于 2014-6-20 14:43 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 ...
吴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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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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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根据通知要求,清洗消毒后,科室把使用后的输液袋中装入带颜色的水,加热后给患者热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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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可以充分利用资源晒。
吴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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