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消毒供应中心建筑面积问题

关于建筑面积问题,2009年国家出台的WS310.1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7.2.3中指出,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与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相适应,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规范中并没有指出具体的建筑数字,我们大家都知道,国家规范由于其适用范围较广,为兼顾省市、地区的不同发展,其标准可视为最低标准,因此没有指出具体的数字也是规范的严谨性之一,那么在医院建设时,消毒供应中心的面积到底多少合适呢,会不会有专家检查或上级检查时指出我的面积不合适呢,下面我为大家列举了各省在验收消毒供应中心标准中建筑面积的要求:
《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试行)》要求消毒供应中心(室)应有相应的面积,其使用总面积与床位之比为0.8-1.0:1;
黑龙江省卫生厅2010年下发《黑龙江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与技术规范(试行)》中提到建议集中管理CSSD参考面积与床位比为1~1.5:1(可参照卫生部1988年供应室验收标准);
山东省2013年下发《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中指出床位与建筑面积之比达到≥1:0.7m2;
2010年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评价标准(试行)》,中要求建筑面积要适应医院规模、功能和未来发展规划,与床位之比达到0.7~1.0㎡︰1;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关于建筑面积要求床位与建筑1:0.5~0.75平方米;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审核验收标准中床位与建筑面积之比达到1:0.7~0.9m2(参照《关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100张床位以下医院最小建筑面积为70m2;
湖北省湖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评审验收标准,每100张开放床位建筑面积为70m2-90 m2。
甘肃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讨论稿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其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计算公式建筑面积(m2)=(0.7~0.9)×床位数+50(≥800张床位×0.7,400~799张床位×0.8,<400张床位×0.9);
贵州省要求建筑面积与床位之比为0.7-0.9m2:1;
安徽省CSSD总面积与医院床位之比应达到1:0.7~0.9㎡,100张床位以下最小面积70㎡;
云南省总面积与医院床位之比应达到0.7~1.0㎡:1,100张床位以下最小面积70㎡。
广西床位与建筑面积之比为1:0.5~0.7m2 ;
由上述数据看到各省对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面积要求大概范围在0.5-1.0m2:1,多数集中在0.7-1.0m2:1。
同时我们看到相关的参考标准有两条,第一是1988年卫生部医院供应室验收标准,但通读整篇标准,也没有明确提及建筑面积与床位数的比例。还有《关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该标准1996年12月实施,2008年进行修订,但该标准主要意义在于医院整体建设标准,对消毒供应中心建筑面积的涉及很少。
可能读到这里大家还是没有一个具体解决建筑面积问题的答案,或者说这个问题本就没有具体的答案,但是根据相关专家及相关标准的细度,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虽然各类相关国家规范没有给出建筑面积的参考要求,但对建设位置、建筑环境及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不宜建在地下室,最好临近手术室及产房,建筑周围无污染源及通风、照明等条件已经有一部分限制。
2、必要的设备设施、空间划分。现代消毒供应中心已经不是过去的手工作坊,各种清洗、消毒、灭菌设备以及水处理系统,需要占用很大的面积;同时还要兼顾各区域划分,有实际的屏障及缓冲间等。
3、在遵照规范的限制及必要的空间后,我们要考虑医院自身现有的情况及未来发展的情况。例如现在是一个市级二甲综合医院,但手术量偏少,门诊量偏多,那未来肯定会注重发展手术室,这样消毒供应中心的就不能按照现有面积建设,要规划出未来的发展空间。
4、参考当地消毒供应中心验收标准。为什么把这条放在最后,因为根据现有情况,各省基本都出台了各自的消毒供应中心验收标准,但在具体的验收过程中,一是建筑面积所占分值较小,二是验收时主要检查工作流程是否合理,建筑是否能满足工作要求,对具体建筑面积很少有要求。
5、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的成立也给医院的无菌物品提供提出了另一条解决路径,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高度的集中化不仅可以减少设备资金的重复投入,也能在提高无菌物品质量的同时降低医院的风险,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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