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AIDS/HIV患者诊疗中的职业安全防护



2016 年 12 月 1 日是第 29 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携手抗艾,重在预防”。


HIV / AIDS 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高度关注的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其引发的医院感染也不鲜见,由此引起的医务人员感染时有报道,因此做好经常性的预防控制工作与职业安全防护尤其重要。
 

一、医务人员执业中可能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1.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 
 
2.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3.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4.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二、预防原则
国家原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卫医发 [2004]108号)明确要求:“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同时又指出,“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这是我们进行诊疗操作操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措施方法
1.医院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HIV监测与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对可疑或确诊的AIDS/HIV感染者,应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患者安置于单间,病房门上应设置隔离标识,病历应贴有警示标志,采取“血液/体液接触隔离”。
 
2.AIDS/HIV感染者使用的医疗器具、生活用品、食具、被服等要专人专用,严格消毒处理,提倡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生活用品。
 
3.艾滋病患者的标本容器外层应有特殊标志的防水包装。存放标本的容器应严密无破损、防渗漏,容器用后应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处理。非医务人员和探视者与艾滋病患者或HIV感染者一般接触时,可不穿隔离衣,但接触血液、体液及患者患有传染性并发症时,须穿隔离衣,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免疫力低下者与幼儿不宜探视艾滋病患者。有各种感染或带菌者,应限制探视患者,以免引起患者的其他感染。
 
4.AIDS/HIV患者用过的所有物品,应采取防渗黄色塑料袋双层包装,并做好标记。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以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应佩戴手套。
 
5.患者所在病房除常规消毒外,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墙壁、地板、桌椅,应用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洗。
 
6.在医疗操作中应强化防护措施,积极落实标准预防+接触预防措施。
①接触患者血液、粘膜、开放性伤口、体液,分泌物和污染的器械物品时,必须戴手套。
②在进行可形成气溶胶或可能有血液、体液喷溅等操作时,应戴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
③操作锐利器械或手部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保护。
④注射或穿刺时,先检查针头是否安全固定在注射器上,操作者的手应禁止置于针头的前进方向,操作完毕后取出针头时,应用乙醇棉球压住针眼,尽量减少血液或体液渗出,避免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或体液。
⑤若施行手术和其他侵袭性操作时,应在感染手术间进行,术后可佩戴双层无菌手套,并根据预期的可能暴露,使用防渗透手术、防护眼镜、防护面屏和防护鞋等,术后处理被患者血液污染的物品应佩戴手套,环境、物表应进行清洁消毒。
⑥妥善处理用后废弃锐器,禁止用手直接触摸,应直接放入锐器盒内,按损伤性废物规范处置。
 
7.重复使用的器具、器械,用后集中收集,做好标记,并提醒消毒供应中心,专人消毒清洗后,压力蒸汽或环氧乙烷灭菌。
 
8.患者出院后应进行终末消毒,运送艾滋病患者的轮椅、推床及床单用后,床椅应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床单等被服以防渗黄色塑料袋封扎标记后,送消毒供应室消毒清洗。
 
四、暴露处置的程序与要求
医务人员在对AIDS/HIV患者诊疗中,应不歧视、不冷漠,及时提供必须的诊疗服务,并积极预防职业暴露特别是锐器伤。
 
1.处置报告时限。如不慎发生HIV锐器伤等意外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置,并在发生1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并在2小时内与辖区HIV防治机构(CDC和HIV定点防治医院)联系,尽早进行暴露评估、预防用药和追踪观察等系列接触后预防措施(PPE)。
 
2.局部处置方法。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②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③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④配合疾控部门和处置单位进行的相关流行病调查,并按要求填写AIDS/HIV暴露相关表格。
 
3.HIV职业暴露的观察期。处置机构应当分别在暴露24小时内及之后的第4、8、12周和第6个月抽血复查。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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